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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政府的态度(下)
四 不反抗政府
1不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
罗马书十三章二节又说,“所以抗拒掌权的,就是抗拒神的设立;抗拒的必自招处罚。”圣经不容许基督徒反抗政府。不反抗政府,有几方面的意思。首先,不反抗就是不批评政府,批评政府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方式,第一是善意的批评,其次是恶意的批评,还有谑意的批评。恶意的批评,目的是拆政府的台,以打倒政敌,或甚至打倒政府为目的。这等的批评基督徒肯定不能参与,这类批评的话就是毁谤在上的权柄的话,圣经不容许任何毁谤神或毁谤人的话语。
谑意的批评,就是嘲笑或闹趣性的批评。在今天有一些民主的社会中,这样批评的话是很普遍的。(例如)今天美国所有电台、电视台都嘲笑、闹趣总统,然而基督徒不应当这样批评政府。即使批评的目的只是为了开玩笑,也不应该如此作。凡是在位的,人人都当尊敬他们。一个属于共和党的美国基督徒可以选举共和党的提名候选人,但一旦民主党候选人被选上,他就应该全力支持新的领导,而不应任意批评。基督徒不应以文章嘲笑、讽刺,甚至画卡通嘲笑政府或领导人。在这方面基督徒应该比世人的水准更高,他不批评政府不是基于怕政府,乃是基于对神的话的尊重。世界上有许多地方没有言论自由,而人民还是要争取言论自由,基督徒刚好相反,我们是有言论自由而不用这自由,我们的嘴巴不是被政府约束,乃是被圣灵约束。有人说,北京人什么话都敢讲,什么人都敢批评,这话是真是假不知道,但是有一件事是确定的:基督徒的美德不在“敢说敢言”,而在“不说不言”。圣经说信徒的话当充满恩典真理,以盐调和,基督徒的美德在乎忍受冤屈。
谑意的批评不能有,那善意的批评能不能有呢?假若在正当的渠道下,政府希望知道人民的意见,这样的时候,发表意见是可以的,又或者政府明文订立上诉或弹劾的途径,在这些情形下,是政府认许甚至鼓励人民去批评,这些批评是正面的,是积极性的,所以是可以的。但是基督徒基本上不参与民主运动,不斗争人。
有人问,政府有时鼓励人民讲话,但是转过头来又加罪批评政府的人。那在这种情形下又怎样应付呢?要知政府要人民说话,人民就可以说话,至于政府最后凭人说的话去定人的罪,那是政府的事,是政府将人可能是善意的话拿来斗争人,那是政府的事,不是基督徒的责任,罪不在信徒身上。原则上信徒还是循着政府的政策说话或不说话。
又有人问说,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写社论,发表政见?答案是在正确的途径下,是出乎善意的,是可以作的。即使社论要求立论中立客观,有话直言,只要动机不是出乎恶意的,是学术性的,是客观的,是合乎正确途径的,仍是可以的。
2不做抗拒政府的行动
基督徒不反抗政府,除了不发表批评政府的话以外,也包括不作抗拒政府的行动,包括不罢工、不抗议、不游行、不静坐。这些都是不同方式的抗拒,而基督徒是不作抗拒的事的。前十几年在台湾,没有人敢抗拒,现在这种风气变得流行了,就大事、小事都上街游行或到政府办事处静坐或嚣闹。在人权宣言里,说到人民有集会的自由,所以这类游行示威等举动,在民主国家是很普遍的,但是基督徒连这个自由也不滥用。圣经没有说基督徒可以罢工、可以示威、可以抗议,圣经只说基督徒应当顺服。
Francis Schaeffer是美国六十年代一位福音派作家,他认为一个政权假若不敬畏神、不高举圣经,就是属于反对神的政权,而反对神的政权人民就有权推翻它。他写了一个基督徒宣言,就象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一样,认为基督徒要积极参与政治,而一个政权若不能反映圣经原则,人就可以推翻它。现在美国不少基督教团体已经够积极参与政治了,例如大半基督教团体认为堕胎不对,所以就发动基督徒参政,影响政府订立反堕胎法案。Schaeffer比这些人士更激烈、更极端,认为甚至可以推翻政权,这是不正确的基督徒观。
这世界上不符合圣经原则的政权多得是,是不是每一个这样的政权都可以推翻?这在美国尚有人接受,因为美国开国时是属基督教,基督教一直是影响政府主流,一百年前在美国马路上咒骂神还要坐监牢,所有小学课本头一本都是讲圣经的。现在基督教在政府已失去了主流地位,政府不再是基督教的政府,以基督徒的立场说,基督教的政府当然是比非基督教的政府好,但是根据圣经,人的政权是人的国,是人掌权的地方,它不是神的国。神今天不是靠人的法律掌权,所以基督徒不能因为一个政权不接受圣经原则就推翻它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今天的印尼、马来西亚,这些回教的国家,政权就通通需要被推翻,岂不是天下大乱?基督徒是不推翻政权的。一个完全合乎圣经原则的政权,是要等待到千年国度来临时才会出现的。
中国历史上的太平天国,就是犯了这个毛病,企图以政治甚至武力,在今天建立属灵的人间政权,这是大错特错。基督徒并不作这些事,他的托付是属灵的,不是在今世的。主耶稣在世的时候,罗马帝国显然不是合乎圣经原则的,然而主并没有试图推翻那政权。一个基督徒绝对不能作革命或反革命的事。
事实上,有哪一个国家的革命是合法的呢?法国革命时,认为路易十六这些贵族要上断头台,是该死的,为什么他们该死呢?答案是他们剥削了老百姓的钱,去盖大皇宫。那我们问,剥削多少才够理由上断头台呢?假使现在你上政治舞台,究竟你有没有贪污,假若有贪污,贪污到什么程度你可以上断头台,又贪污到什么程度别人可以把你的政权推翻呢?从此可见,我们基督徒的立场是:根本不能谈推翻政府,任何原因都是不能成立的。
二十世纪开始有所谓“非暴力、不合作”的革命,如南非和从前印度的甘地革命。这些革命又如何呢?当一个政府专制时,官逼民反,以致下面反抗,但是这种反抗并不流血,而是采取一种非暴力、不合作的态度,就是消极反抗,是一种非暴力的运动,这样作可以吗?答案是不可以。除非所牵涉的问题与我们的信仰有冲突,不然的话,我们是不能抗拒的。选举、不选举,有没有统治权,这些问题不是基督徒最大的问题,基督徒不争这些东西。但是,如果要基督徒拜偶像,或要基督徒否定信仰,或要他否定圣经,那他就不能在这些事上合作,在这些情形之下,他可以非暴力地不合作。
因为基督徒不抗拒政府,所以基督徒也不搞任何形式的独立运动。其实任何形式的独立运动,都是一种的推翻政府运动。主耶稣在世时,并没有推动犹太人推翻罗马政权,虽然罗马政权是十足的霸权主义、侵略主义,但是神的儿子的使命,不是去推翻这政权,而是去拯救失丧的罪人。
五 维护政府
罗马书十三章七节说,“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们”,这话的意思就是维护一切制度。换句话说,就是维护政府。什么叫作维护政府呢?在这里有三方面讲究。第一,是保护。第二,是爱护。第三,是拥护。我们分别谈一谈这三方面不同的讲究。
第一是保护,基督徒要不要保护国家,保护政府?我们的态度是,政府要我们保护我们就去保护,政府不要我们保护我们就不去。
现在来看第二点,基督徒要不要爱护国家。讲的土一点,就是要不要爱国?基督徒赞成不赞成爱国主义?答案是:爱国的问题是个人的问题,不是教会的问题。教会不参与爱国,所以教会不需要去宣传政治、摇旗呐喊。爱不爱国是信徒个人的感受问题,这是信徒个人的拣选。比如说你爱不爱运动,这是你个人的选择问题;你爱不爱健康,这是你个人的选择问题。教会不能鼓励大家爱健康,教会不是作这个事的,也不能鼓励大家去爱运动,同样教会不能鼓励大家去爱国。但是个人可以爱国,个人可以很爱国,可以一点爱国,也可以不爱国,这都是个人的选择,这是你自己爱不爱的问题。在美国的法律里面,教会是不可以参与政治的,如果教会参与政治活动,就要在报税的时候说明参与什么政治活动。教会本身不可以捐钱给候选人,个人可以捐钱,但教会作为宗教团体则不可。
下一点,基督徒应不应该拥护政府呢?政府有政策,你要不要拥护?这些也是个人的问题。教会不能拥护,也不能反对,但是个人他认为这个政策好,他可以拥护这个政策。他认为这个领袖好,他可以拥护他,但是无论爱护也好、拥护也好,这种的拥护不能代替神自己。我们爱一个人不能爱到一个地步,把他代替了神。我们不能拥护一个人到一个地步,把他代替了神。所有代替了神的,都是不对的。
六 影响政府——在道德上
基督徒影响政府是在道德上的影响。圣经上说我们要作盐、作光,基督徒是要作盐作光。盐就是腌周围的社会,杀菌、防腐。盐的功用不是光是调味,更是防止败坏。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,借着显出他的德行,在他周围的社会产生一种影响,那种影响就是杀菌,除去罪恶。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作这事。这个是没有选择的。
但是在影响政府的政策上,却是有选择的。在影响道德上没有选择,大家都要正面影响社会政权。在影响政府的政策上,却不是绝对的。比如说,在美国一到选举的时候,人民不光要决定谁作州长,谁作副州长,它还有一大堆的政策,这些政策能否成为政法,都同时需要投票决定。例如说,应不应该把政府的钱给人办私立学校,这些是政府的政策。在正当的途径下,政府允许并鼓励你尽公民的责任、影响的责任。基督徒不应该放弃选举或投票,因为这样作就是放弃他影响政府的权利。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公民的行为。一个好公民应该参与正当政治活动,参与投票。这是在正当的途径下影响政府的首长、影响政府的政策,这种的影响是对的。
当然,这种影响只能限于以个人作出发点。教会不能企图以整体力量去影响政府。在任何选举投票上,每个人有自己的选择。这是以个人身分,以选民身分来影响政府。我们不能说“基督徒不参与政治”,只应该说“教会不参与政治”。参与、不参与政治是个人的事。在正确的情形以下,以个人身分影响政府是可以的。
(摘自:《基督徒与政治》;参考李常受著生命读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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