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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常受政治观
对政府的态度(中)
二 “尊重”政府
1圣经中“尊重”政府的含义浅释
第七节说:“当尊敬的,就尊敬他”。政权是应当尊敬的。尊敬的意思就是尊重。世上每一个人都希望他的政府能尊重他,但要政府尊重我们,我们得先尊重政府。尊重是相互的,你若要别人尊重你,你就先得尊重别人。人与人的相处,首先应互相尊重、互相理解、将心比心。如果你不尊重别人,却要别人尊重你、迁就你,这是肯定行不通的道理。人与人是如此,人与政府也一样。光要政府尊重你,而你不尊重政府,肯定终于不能维持这样关系。尊重包括理解和原谅。理解就是学习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。尊重政府就是学习站在政府的立场去考虑和处理问题。就如在一个家庭里,作儿女的怎样尊重父母呢?就是学习站在父母的立场去考虑和处理事情。同样的,作父母的如何尊重儿女呢?就是学习站在儿女的立场去考虑和处理事情。今天世人对政府很多的误解,就是因为不愿意站在政府的立场去考虑事情,而单要求政府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事情。反过来说,政府对人民的误解,许多时候也是因为不愿意站在人民的立场去考虑事情。
尊重的另一个含意是原谅。夫妻之间若彼此尊重,就会彼此原谅,也就是容许对方有错的机会。若不容许对方有犯错的空间,不给予对方改错的时间,就是践踏对方、鄙视对方。今天世上的人都要求政府能宽大能原谅,但有否想过人民自己也要对政府有原谅有宽待,让政府有犯错的空间和改错的时间。圣经要求我们尊重政府,就是要理解政府,并原谅政府,学习从政府立场去考虑事情,并容许政府有犯错的空间和改错的时间。当然,政府希望人民这样作,政府自己也得学习尊重人民。基督徒不是蔑视政府的人,乃是尊重政府的人。中国人常用一句俗话说,政府就是人民的父母官。政府与人民的关系,应如父母与儿女的关系,是彼此尊重,而不是彼此定罪的。如果父母不尊重孩子,难道他们能盼望儿女尊重他们吗?另一面,儿女若不尊重父母,他们能期望父母能尊重他们吗?父母与儿女的关系是天生的,信徒与政府的关系是神安排的,两者都无法改变。儿女无法改变与父母的关系,信徒也无法改变与政权的关系。既是如此,父母、儿女之间就得彼此尊重,如同政府与人民之间也必须彼此尊重一样。若父母能尊重儿女,就能赢得儿女真心的爱戴,照样,政府若尊重人民,就能得到人民真正的爱戴。同样道理,若儿女能尊重父母,就能赢得父母的信任,如同人民尊重政府,就能得到政府的信任,这两者之间的尊重必须是互相的。无论如何,从信徒这方面来说,圣经的教训乃是“当尊敬的,就尊敬他”。
2从基督徒角度看“民主”与“自由”
今天许多世人谩骂政府、毁谤政府、讥笑政府,这就是不尊重政府。在所谓民主的国家,甚至以能谩骂政府为荣耀、为权利,将领导人当作笑柄、当作闹趣的对象。这样作就是不尊重政府、这里不是有没有发言权的问题,是有没有彼此尊重的问题。若在一个家庭中,儿女说他们有权批评父母、讥笑父母,这代表这家庭是民主的,难道这样的“民主”就是美满家庭的表征吗?一个家庭不是靠所谓的“民主”与“自由”维持,乃是靠尊重与相爱维持。一个家是如此,一个国家也是如此。圣经没有倡导民主,却有教训彼此相爱并“爱众人”。
有人说,民主与人权的一大权利,就是集会自由,所以游行、示威、静坐等没有不对,反而是公民该尽的责任,是发表大众良心的方法,是监督政权、谴责政权的合理途径。这样的话固然无可厚非,假若一个政府,鼓励人民如此作,并视此作法是为人民开辟反映意见的渠道,则人民大可进行此等活动。但是,假若政权不认同此渠道,而认为人民应循其它渠道反应意见,则信徒应拣选政府提供的渠道,而不应罔视一切,坚持自己认为合理的渠道行事。总的说来,信徒在态度上是应该尊重政府的,而不是与政府对立的。在一个家庭里,儿女不光是作他们有权作的事,更是作叫家庭和睦、叫家庭相爱的事。
三“敬畏”政府
罗马书十三章七节又说:“当惧怕的,就惧怕他”。这里的“惧怕”一词,原文意思就是“敬畏”。圣经说的“敬畏”,其实就是“惧怕”的意思。在英文“惧怕”与“敬畏”都是fear。对神要有正确的敬畏,就是对他有正确的惧怕。同样,惧怕掌权的,意思就是敬畏掌权的。正确的敬畏,不论对神或对人,都是一种基督徒的美德。基督徒绝对不是胆大妄为,无法无天的人。基督徒对人对神都应该有正确的惧怕。基督徒不是看到警察才惧怕,而是没有见到警察也惧怕,这是一个健康的敬畏。这惧怕是出于不愿得罪神,不愿得罪自己良心,也不愿得罪政府。一个社会如果充满基督徒,理论上就不需要警察了。世界上的人需要有执法、执刑的人去制造出惧怕来。试想社会若没有执法、执刑的机关,人民就不会自动遵守法令。可以说,今天的社会是借惧怕凝聚起来的。为着维持这惧怕,政府就设立有形的刑罚单位,提醒人民要惧怕。只是基督徒的惧怕,不是基于外面的刑罚,而是基于里面的敬畏神。因为他敬畏神,所以他敬畏人,也就同时惧怕政府。一个人越畏神,自然越有正确的敬畏感,而自然就越会敬畏并惧怕政府。这种敬畏是不需要教育或刑罚引进的。今天各国政府都注重公民教育、法治教育。如果大家都敬畏神,则自然会惧怕政府,所以就不需要外面的教育,也能达到同样效果了。
洛克(John Locke)认为人回到自然状态,就能相安无事,大同社会。事实上人没有外在因素滋扰,并不会因此反璞归真、兢业敬人,只有当人真心向神悔改,有回转忏悔的灵,从神得着新心和新灵,才能惧怕神并惧怕人。这种正确的惧怕,是一种从神而来的属灵美德,是因神生命在人里面长大所产生的结果,而不是人从天然生命所承受的天性。它有别于所有生物共享之求生避死之自然反应,而是神的儿女活在地上所彰显的基督生命的一个特征。
世人对政权,有两种不正确的极端态度,一是不怕政府,一是太怕政府。太怕政府的,抱着“少上衙门”的心理,以为政府一干涉,就是麻烦、就是招罪,可避则避,甚至有刻意逃避的态度。另一面的极端,是“老子天不怕、地不怕”的态度,不怕对立、不怕作对、不怕反抗、不怕对骂。这两种极端都不是健康的心态,也是圣经所不认许的。圣经所说的惧怕,是基于惧怕神的惧怕,是出于基督生命的敬畏,这种惧怕是健康的、是正面的。
新约圣经彼得前书是说到神的子民在神行政下所过的生活,也就是说神的儿女在神现今世代一切人的制度下应该过的一种生活。在二章十三节里说:“你们为主的缘故,要服从人一切的制度,或是有权位的君王,或是君王所差遣报应作恶者、称赞行善者的官长。”这里“一切的制度”意思是不管是民主制度、极权制度、君主制度,或是宪法制度,都是神行政下的人的制度,这一切的制度的目的,无非“报应作恶者,称赞作善者”,换句话说,就是罚恶赏善,这是人的制度的目的,叫人惧怕作恶,拣选良善。在这种行政下,基督徒要学习顺服敬畏神并惧怕人,甚至为着不抗拒神在行政上的安排而甘愿受苦,这种的惧怕和受苦,不是因为环境逼出来的,它的源头出自几个因素:(1)基督的榜样。基督虽为神的儿子,但他作为人是敬畏神的,就是在不合理的对待下,他也是被骂不还口的,是甘愿上十字架的。他没有闹反抗、闹革命,因为他服在神大能的手底下。(2)这种的惧怕和受苦,目的是为“在眷顾的日子荣耀神”(彼得前书二章十二节)。荣耀神即彰显神。基督徒取这样的态度,乃是为叫神得彰显,并让反对的人羞愧,笼住他们的口。(3)基督徒取这种态度,因为他相信这种态度“在神乃是甜美的”(二章二十节)。也就是说,在神眼中是宝贵的。他不是作在人面前,乃是作在神面前的。(4)他取这种态度,因为他知道这样作,叫他肯能“与罪断绝”(四1)。基督作为榜样在肉身受苦,所以凡与他有同样心思,以此为兵器的,也就与罪断绝了。基督徒在神行政下顺服并受苦,就是与罪恶和世界的洪流断绝。(5)他取这种态度,因为有神荣耀的灵降在他身上(四章十四节)。他不是因怕刑罚而惧怕,乃是因为神荣耀的灵在他身上而敬畏神。(6)最后,他取这种态度不是因为怕人,乃是因为惧怕神的审判,他知道神的审判是从神的家开始的(四章十七节)。故此他敬畏神,服在神的行政之下。
(摘自:《基督徒与政治》;参考李常受著生命读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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