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

(转载) 以弗所与雅各布书的称义(题目暂订)

问:以弗所二章八节和雅各布书二章十四节是否一指救己,一指救人?若两节都是同指一个目的,不就矛盾得很了么?乞指正。(清流赖)

答:以弗所二章八节和雅各布书二章十四节都是指着我们自己说的。我们得救是因着信,这是全部所证明的,是毫无疑议的了。我们应当知道保罗所说的称义,和雅各布所说的称义是不同的。我们所得着的称义共有两个,保罗在罗马四章说因信心称义的道,雅各布在雅各布书二章说因行为称义的理。有一件事可作我们明白这两个称义的秘钥,就是保罗和雅各布都引证亚伯拉罕的历史。保罗在罗马四章所引的亚伯拉罕历史以证明因信称义的道,是记在创世记十五章里。雅各布在雅各布书二章所引的亚作拉罕历史以证明因行称义的理,是记在创世记二十二章里。保罗所引的是亚伯拉罕还未生子以前,他信神要叫他生子;雅各布所引的是亚伯拉罕顺服神把艾萨克献上为祭。信神赐子是亚伯拉罕的第一次称义;献上艾萨克是亚伯拉罕的第二次称义。亚伯拉罕共计称义两次。信徒亦然。我们先得着因信的称义;然后再得着因行的称义。所惜的,就是许多的基督徒只得着第一的称义而已!但是,不得着第二的称义者,并不取消他第一的称义,第一的称义是完全倚靠主耶稣得来的;第二的称义是我们得着第一称义之后,因着支取主的善行而得着的。保罗在罗马四章、以弗所二章将行为完全取消;雅各布在他的书信里,乃是将信行并重,并不取消信心;可知信实是得称义的根基。并且,雅各布书二章十四节等所说的得救和称义,并不是说,在神前的得救或称义;乃是说,从人看来,基督徒若没有好行为,只在口头上以万事归于信神,则人必不直之。请看十八节:雅各布并不是说,神不救之,不称之为义;因为人一信主耶稣,神即救之,即称之为义;(弗二8~9,罗三22,24,28,四 4~5;)不过,世人(雅二18)要批评其信心而已。所以,雅各布书二章这一段不过是说人的眼光如何看而已。雅各布书的目的是在于劝人『要行道,不要单单听道,』(一22,)加之他所题起不过是人的品评而已;所以里面所说的『能救他么,』『信心是死,』等等,不过只就信徒身上而言,只就道理在人眼中的效力而言,并不涉及灵魂问题。我们应当知道,我们是先得救,后行善,不是先行善,后得救,得救后,我们自会行善;但行善的人永远不会得救。『信主耶稣…得救。』(徒十六31。)
(倪柝声文集基督徒报(卷五)问答(四) 基督徒报第七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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